省高院在荆召开司法保障工作片会
5月1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荆州召开司法保障工作座谈片会,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参加调研座谈,省财政厅行政二处副处长曾智勇、省高院司法行政处处长王政强,武汉、荆州等8个中级法院分管司法行政工作院领导,公安县、大冶市等8个基层法院院领导、省高院司法行政处相关同志等三十余人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王政强主持。
座谈会上,首先由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志坚致欢迎词。随后,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同志分别汇报了本辖区、本单位司法保障工作的现状、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等具体情况,省高院司法行政处副处长李军就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培训、财务软件应用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解答,省财政厅行政二处副处长曾智勇通报了司法改革后省财政厅对省以下法院的经费保障情况,并就与会同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解答,就下步做好法院司法行政保障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后,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发表重要讲话。覃文萍副院长指出,司法改革后,地方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成绩显著,主要体现在全省各级地方法院历史债务正在不断化解,基建缺口正在逐步解决,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务队伍建设明显增强。全省各级法院要看到司法改革的成绩,要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抓好本职工作。
覃院长强调,各级法院要切实落实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财务人员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反映刚性需求,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提高预算执行质效;加强内部控制,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事管人;加强“两庭”建设管理,严格禁止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出现“三超”将被问责;各级法院要讲政治、讲大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障办案经费,确保法院切实履职尽责,公正高效依法办案。
省财政厅行政二处副处长曾智勇通报了司法改革后省财政厅对省以下法院的经费保障情况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