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案
发布时间:2025-04-02 访问次数:59
为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28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洪湖市首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随着审判长清脆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拉开帷幕。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严肃有序开展。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0月,法院判决湖北某某有限公司、王某某共同清偿刘某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3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将其公司厂房、设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赁给他人、将其账户内收到的公司收益多次进行隐瞒并转移、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通过“黄牛”绕开限高令乘机等方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告单位湖北某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次拒执罪案件的庭审,对于贯彻新司法解释精神、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彰显了洪湖市人民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庭审现场,除执行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家属外,另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文章出处: 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