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宏强受贿案在荆公开审理

作者: 新闻处    发布时间:2015-11-19  访问次数:2135

11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1008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宏强,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5年至2012年期间,王宏强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征地拆迁、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费用减免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85179.6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宏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宏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宏强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当庭表示认罪和悔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