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理解的“误工费”
“叶老!二审维持原判,您的误工费赔偿被认可啦。”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黄先勇拨通了65岁叶老的电话,激动地说道。那头,叶老哽咽着,一连说了好几个感谢。
这场维权之路要追溯到2023年。当年9月28日,叶老外出买菜时,不慎被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倒,造成髂骨骨折、肋骨骨折、头部损伤等多处创伤,在医院治疗近2个多月,光医疗费就花去14万多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双方协商赔偿时却陷入僵局。
叶老希望赔偿自己住院治疗所产生费用的同时,也要赔偿自己的误工费。
“你已过退休年龄,没有单位发工资,何来‘误工费’一说。”陈某和保险公司连连摆手,果断拒绝。
末了,双方谈不拢,叶老只好将陈某和保险公司诉至石首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黄先勇来到叶老家走访,叶老的孙子系智力残疾儿童,孩子的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叶老专职承担起照顾孙子日常生活及陪护就学的任务。
清晨6点起床准备早餐,7点送孙子到学校,上午买菜中午赶回家做饭……谈及照顾孙子的种种艰辛,触及深处,老人潸然泪下。“您的付出,孙子懂,儿女懂,我们也懂。”黄先勇拍拍老人颤抖的背,轻声安慰道。
“叶老虽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无论是承担家务劳动还是照顾孙子,这份付出不应该被忽视,更不应该因其劳动未得到经济报酬而认为不存在经济价值。”开庭时,面对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拒不赔付,黄先勇义理正大,一语中的。
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叶老的照护工作强度远超普通家政服务,结合本案实际,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向叶老支付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理赔款共计17万余元。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叶老帮自己的子女带孩子,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不应当产生劳动报酬,应当驳回其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未成年孙辈多是出于亲情和自愿,是中华民族传统生活习俗的体现,但并不能成为否定他们在遭受侵权时主张误工费的理由。”调解室内,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倩义正言辞地说,家庭照护劳动维系了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运转,民法典实施后,家务劳动价值已从“道德认可”升级为“法律保障”,无论职场打拼还是居家带娃,每个劳动者的付出都值得被尊重。
法官的一番话振聋发聩,保险公司代理人低头无言。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夕阳西下,余晖洒落。孙子眨巴着大眼睛,紧紧抱着叶老的胳膊,祖孙俩的笑容比晚霞更温暖。黄先勇坚定地说,这份被认可的“误工费”,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望,更是对千万家庭劳动者价值的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