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结合 “宣教月”活动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作者: 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6-05-31  访问次数:765

5月27日上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海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梅祖恩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荆州市纪委组织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统战部等单位的部分领导及机关干部近300人,市法院组织部分中层副职以上干部20余人,旁听本案的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梅祖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并非法收受各项财物共计43.01万元。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梅祖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梅祖恩对自己的滥用职权、受贿行为当庭表示认罪和悔罪。

荆州中院结合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以法庭为廉政教育阵地,精心组织,严密部署,选取典型、新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观摩活动,使行政机关党员干部和本院干警“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提高廉洁从政意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远离违法犯罪;同时,也通过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司法活动的了解、支持,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