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飓风行动”再传捷报 荆州两级法院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全部执结
6月26日上午,随着以弥市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成功化解,荆州两级法院所有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14件执行积案全部执结,这也是荆州两级法院开展“飓风行动”以来所获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据了解,这14件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涉及4家党政机关、9家国有单位、1家基层组织,累计标的额多达1100余万元,均属荆州两级法院执行难度极大的“骨头积案”。
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也是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的应有之义。为此,荆州中院在落实“飓风行动”的过程中,主动将化解两级法院全部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作为工作重点,展开执行攻坚行动。
前一阶段,荆州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飓风行动”安排部署会。会上,该院将提前摸排到的辖区各基层法院14件未结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逐一列明,并由各执行局局长包案到人。同时,荆州中院认真了解上述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中的现实难点,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协调,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基础。
任务明确后,荆州两级法院对各执行积案迅速展开执行攻势,积极推动案件化解。在荆州区,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荆州区弥市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劳动赔偿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已根据上级文件进行了改制,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近5年来,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屡次通过非法手段维权。对此,荆州区法院院长苏丽兰亲自挂帅,与执行局局长梁中柱多次到荆州区委、区政府和荆州中院执行局汇报、请示。荆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昌俊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由荆州区人民政府等多方筹措资金,通过执行和解结案的意见。
6月26日,荆州中院执行局指派专人到荆州区法院指导执行调解,随着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和被执行人荆州区弥市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这一历时5年的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终得圆满化解。
在公安县,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州江南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申请执行人在外涉41笔借款,且债权人均为被执行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居民,矛盾非常尖锐,执行一度受阻。为此,公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承办人到被执行人单位深入调查,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被约谈及追责的利害,讲明配合做好维稳工作不容懈怠的义务。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于6月23日分两笔将320万元汇入该院执行案款账户,至此该案执行工作得以圆满落幕。
据悉,在此次化解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的过程中,一方面,各基层法院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为化解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荆州中院不断加大督办及统筹协调力度,自全市两级法院落实“飓风行动”安排部署会以来,多次比对、检查上述14个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的进展,为取得化解全部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辉煌战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障。
为落实省高院统一部署的“飓风行动”,荆州两级法院精心组织,统分结合,开展了与交管局联动查控涉案车辆、与公安部门联动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项执行专项行动,有效化解了一批执行难题。在目前已取得各方积极协力破解执行难的良好局面下,下一步,荆州市两级法院将以执法办案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深度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