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题

作者: 新闻处    发布时间:2017-11-03  访问次数:1334

10月31日,荆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11月1日,荆州中院召开党组会,部署贯彻落实《决定》具体措施。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严格准确执行,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法治荆州、平安荆州、诚信荆州建设,推动荆州“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市两级法院应当切实履行执行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应当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被执行人信用查控体系,规范民事执行程序,健全完善各项执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标准;应当配齐配强执行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清正廉洁执行队伍。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形成执行联动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平安建设及提升“一感两度两率”的重要内容;要将执行联动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党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认真进行检查考核,对履职不积极、出现问题不整改的进行严肃追究,直至一票否决。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信息,协助查封、扣押有关车辆,快速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时收押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情况说明。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所有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完善协助民事执行工作制度,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全面及时履行协助义务。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支持排除执行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干扰,促进依法执行。同时,市县两级法院应当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举报、控告渠道,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处理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荆州中院表示,将以此为契机,通过抓办案促质效,抓打击促震慑、抓活动促服务、抓联动促协作、抓宣传促公开“五抓五促”,履行好执行工作主体责任,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