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访到点赞,一桩宅基地执行案如何迎来反转?

发布时间:2026-01-27  访问次数:161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杜某二人签订合同,张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位于郝穴镇某村的宅基地以173000元卖给杜某,杜某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张某。后续杜某提交建房审批时遭到相关部门拒绝,故向江陵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杜某向江陵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宅基地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承办人依法向征收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张某的宅基地补偿款8万元,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杜某待补偿款下发后会依法支付。鉴于其无法提供张某最新的财产线索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由于涉案款一直未到账,杜某多次找执行局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将案款执行到位,并以承办人不作为为由向上级主管部门上访。

江陵法院对该案启动“一案双查”,发现承办人多次协调各方,为该案的执行付出了心血,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确因该案的复杂性才一直未执行到位。

为此,承办人加强和杜某的沟通,告知江陵法院近2年对被执行人、征收部门做的各项工作。另外,与杜某一道走访多部门了解情况,加强释法明理。杜某对我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对误解案件承办人表达歉意。对于征收部门不配合协助执行的问题,执行局局长及承办人在与当事人积极沟通释法明理的同时,多次向征收部门及其上级部门反映,通过综合治理手段最终收到征收部门汇入的征收款80000元,并严格按照案款发放程序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杜某并获得了杜某的点赞。

典型意义

行工作经历了从开始的误解到随后的理解的过程。一方面,彰显了“阳光执行”的重要性。只有将执行过程暴露在阳光下,让申请人知晓执行工作的流程,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承办人做了哪些工作,才能争取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本次部分案款的成功执行,是法院锐意攻坚与申请执行人主动作为、多部门协同共同谱写的胜利乐章。面对“执行难”这一系统难题,唯有充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同时激发申请执行人的参与积极性,构建“内外联动、协同作战”的执行新格局,才能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文章出处: 江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