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出台裁判文书阅评工作办法
作者: 研究室 孙开炎 发布时间:2014-05-07 访问次数:493
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减少瑕疵,更好地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近日,我院制定了《裁判文书阅评工作办法(试行)》,在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流程中增设阅评环节,由研究室组织实施对全院拟上网裁判文书的阅评工作。
该《办法》对裁判文书阅评的范围、内容、程序、流程、时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阅评的范围是本院就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具有实体处理内容的裁判文书;阅评内容主要是裁判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结构是否完整、逻辑是否严密、说理是否透彻、用语是否准确、法条引用与主文判项是否相符;裁判文书阅评环节设置在庭长审核与分管院领导签发之间,即文书由庭长审核后,移交研究室组织阅评完毕,再由分管院领导签发;阅评工作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另外,《办法》中还强调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责任主体,即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的内容和质量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院领导和庭长对裁判文书的质量负审核把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