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李群星副院长到荆州中院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
作者: 研究室 孙开炎 发布时间:2014-04-16 访问次数:1567
4月3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一行到荆州中院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调研座谈会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健主持,副院长孙惠波、黄海涛,江陵、松滋、洪湖、荆州区法院院长以及中院部分庭室负责人、法官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座谈期间,参会人员结合本院、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办案的切身体会,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围绕“审判长负责制”、审判权运行的去行政化、法官考评体系构建、法官队伍的培育和激励、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工作机制改革等内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中院王健院长指出,司法改革要明确基本理念,遵循司法规律,结合实际情况,注重配套协调,先难后易,循序渐进。
省院李群星副院长指出,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安排,湖北法院被确定为中部地区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此次到荆州中院调研,荆州两级法院院、庭长和一线办案法官就司法责任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调研目的。
省法院审管办副主任鲁杨、主任科员李为民陪同调研。
省法院李群星副院长到荆州中院调研
调研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