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男子无证砍树 滥伐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13  访问次数:436

砍自己购买的树也犯法?近日,洪湖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周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被判处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8月,被告人周某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与他人约定以2万元价格购买种植在洪湖万全镇某村的意杨树275株。同年8月11日,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该地段的杨树林木。经洪湖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该地段被伐杨树林木238株,计合立木蓄积48.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有悔罪表现,在社区服刑对社会无危害性,适宜社区矫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的农村群众普遍会认为,砍伐自家种植的或者购买他人种植的树木,砍伐时不需要向相关部门报批,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森林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乱砍滥伐。《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