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对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思考

作者: 江陵县法院 卜开知 刘伟    发布时间:2017-09-18  访问次数:16941

   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更应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政治保障,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审判队伍,聚焦“四个合格”,确保“五个过硬”,才能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前,立足大局发展,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践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一、推动党的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正是发展需要、规律所在、历史必然

《党章》总纲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活生生的历史和血淋淋的教训都已反复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结束过去令人刻骨铭心的苦难岁月,才能把握当下让人热血沸腾的精彩瞬间,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放眼当前,改革大潮,浩浩汤汤,势不可挡,这些都是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和实际困难的再探索、再实践、再总结,正在引发中国社会体制从上到下的深刻变革。人民法院为深刻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挺身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口浪尖。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恪守“公正司法 为民司法”的本分,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

二、推动党的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应当端正心态、正确对待、统筹兼顾

道路自信是源于革命先辈的伟大探索,理论自信是源于共产党人的深刻总结,制度自信是源于人民群众的反复实践,文化自信是源于华夏智慧的薪火传承。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前提下,管理更严、要求更高,有些干警则表现的自觉不强、自省不够、自信不足,还存在一小部分不和谐的声音:法律条文多更新快,哪有时间学党建知识;本来就案多人少,有空搞党建,不如多办几个案子;党建务虚,审判才是务实,才是为人民服务;员额法官在对案件负责上,已经压力很大,再承担党建责任已经不堪重负。虽然,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但事在人为,做好“人”的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正是以人的思想为基础,强化队伍建设,培养审判精英,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重审判,轻党建”必然有失偏颇,既不利于干警塑造正确的价值观,也不利于干警的个人成长及今后发展,更不利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政法干警作为构筑防线的基石,更是基础中的基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三、推动党的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理顺关系、长短兼顾、旗帜鲜明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党员高标准、严要求的具体体现,发挥制度优势,紧抓党员群体,体现党员作用,落实党员责任,强化党员担当,提升党性修养,培养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则是推动各项工作必要前置条件。

江陵法院现有在编干警44人,其中党员40 人,占比 91%。按人员分类统计,入额法官共计15 人,其中党员15人,占比100%;司法辅助人员共计21人,其中党员19人,占比90%;司法行政人员共计8人,其中党员6人,占比75%。按年龄结构分,35岁以下青年干警共计22人,其中党员20人,占比9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江陵法院的各类人员中党员占比大,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在具体实践中发现,要想抓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为审判提供优秀人才储备和良好工作氛围,就必须发挥四个作用,理顺四大关系。

(一)发挥“主题党日”作用,理顺“方向”与“方法”的关系。“方向”不对,只会越走越远,甚至背道而驰。就像“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程序”有问题则“结果”必然有瑕疵。周强院长反复强调,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民情、社情,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正确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放眼世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在“彭宇案”中,事实清楚,判决无误,但是因为“无良媒体”的“恶意放大”,一次又一次将人民法院推向风口浪尖。“别有用心”之人企图歪曲事实,背后则是对于中国雷锋精神的残酷亵渎和无情抹杀,妄图用他们的“方法”影响我们的“方向”,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正是一名名党员的挺身而出,让人们知道“雷锋”尚在,正义不灭,温情不灭。但是,党的领导弱化,党员的表率作用不强,号召力不够,影响力不足,也同样被暴露出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主题党日”活动作为其主要载体,自然应当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在《湖北省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中就强调,“关键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重温誓词、奏唱国歌、诵读党章、缴纳党费,这些固定动作,形式与内涵同样重要,就是要求“党员姓党”。可以简单的观察对比一下,认真对待“主题党日”活动的同志,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也必然更有作为和担当;图形式走过场的,也肯定难当大用。

“方向”对了,“方法”上也要结合实际。青年干警有符合他们时代背景和年龄特质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江陵法院将党建与“互联网+”的管理新模式相融合,充分激发支部活力。以6月份的“主题党日”活动为例,各党支部紧扣活动主题,通过网络图文直播实时反馈支部工作情况,全程共计直播现场图片125张,文字信息85条,意见建议35条,内容全面涵盖13个具体活动环节,图片新鲜生动,评论原汁原味,气氛严肃活泼,充分调动了支部党员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县委组织部对江陵法院“主题党日”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党组成员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同时,更能进一步加深对青年干警的了解认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二)发挥“组织生活”作用,理顺“带头”与“带领”的关系。江陵法院和绝大多数法院一样,“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并且长期存在,员额法官作为法院的“精英分子”,不仅要承担审务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党务工作。“带头”的表率作用不强,自然“带领”的号召力不够。“带领”的方法不当,“带头”也只会是“上热下冷干着急”。

针对过去党建工作抓不实、“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审判绩效提升不明显等问题,院党组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切入,全面推进党总支及各党支部的改选,给青年干警以空间,让他们在党建工作中“挑大梁”,老同志从旁督促辅导,诚恳建议。起初,因为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年轻的支部委员们意见听得多,“面子”上挂不住,越是要想“带领”好支部,就越要“带头”静下心来,原原本本、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步步为营的做。经过一段时间的锤炼,工作开展越来越扎实,意见越来越少,成效也越来越明显。组织生活会上,以往“支支吾吾”的年轻干警,在变成支部委员后,要想“带领”好支部工作,就必须“带头”思考、“带头”发言,谈党务、谈审务、谈日常事务,说真实的想法,讲切实的感受,提可行的方案,在党的会议上,更加简洁高效的解决各类问题。

抓党务传承的是革命精神,提升的是思想认识,强化的是党性修养,学习的是工作方法,体现的是责任担当,经过“淬火”的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同样也有不俗的表现。2017年,江陵法院院、庭长办案占比提升至68.45%,人均办案增加了10.66%,平均审理时限同比却减少了5.91%。形成了改善外部评价,促进审判执行,彰显司法公信,法院形象持续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发挥“三会一课”作用,理顺“民主”与“明主”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个人工作能力固然重要,但是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当好“明主”更要注重“民主”,力戒独断专行,避免成为“孤家寡人”。

党支部各项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支委会的充分酝酿。以江陵法院第三党支部为例,最近三个月的支委会除了确定当月的“主题党日”活动议程外,还进一步明确了支部委员分工,定岗定人定责;研究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严格审查资格条件;开展支部委员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铺垫。“主题党日”和党员大会有序推进,扎实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发挥作用大讨论、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选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等活动,让党支部在成为“战斗堡垒”的同时,更成为党员的“家”。这些都得益于支部委员的集体智慧和支部党员的共同参与,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思想在活动中提升,关系在活动中改善,工作的动力也更加充沛。

党课是每一位中共党员的必修课。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上党课都是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上党课在传递党的知识的同时,又展现了个人底蕴和内在魅力,既是党员对书记的“检验”,又是书记对党员的“凝聚”。江陵法院党组书记今年已上了3次党课,题目分别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努力开创江陵法院工作新局面》、《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法院作风建设的新常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支部书记交流学习心得,分享入党故事,同志们听有所感、学有所得、心有所悟、行有所依,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逐步提升,对审判执行工作形成良好促进。

(四)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理顺“作风”与“作用”的关系。“作风”实,才能“作用”出强大的正能量。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江陵法院始终保持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在正院风上不遗余力。

采取完善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院党组3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梳理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全面自查廉政风险,专项整治“人情风”,“慵懒症”、“圈子文化”、“走读现象”、“好人主义”,及时调整清理办公用房,查摆并专项治理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健全防控体系,筑牢法律底线。

采取落实制度与立行立改相结合,全面扩大巡查督导范围。开展法官廉政座谈,向全体干警及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共计95份,构建廉洁自律良好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累计公开裁判文书2301份,回收廉政监督信息表321份,回访案件57件,接待反映问题的当事人15人次,及时处理上级机关批转、群众及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电话举报和来信来访件9件,函询4人次,提醒约谈2人,通报会议缺勤5人次,对不符合庭审规范化要求的11件案件和3名未按要求网上晒业绩的干警予以点名批评,只论对错,不论职务。此外,监察室还收到干警主动上交红包礼金4000元。通过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抓长抓常,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的“正风”作用更强,法官在审判中端得正、坐得直、看得清、判得明,深刻体会着“被群众需要和信任是最大的幸福”。

 “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必由之路,更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才能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再上新的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