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撞人致死 八个月刑期临头

发布时间:2019-01-17  访问次数:529

三轮车出车祸,两个家庭蒙霜。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8417日,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至公安县某十字路口时,因对道路交通状况观察不够,致其所驾车辆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后经事故责任认定,刘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刘某授意亲属筹集资金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亲属谅解,均可以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谨慎驾驶、文明出行,驾车上路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是对他人、对自己、对家人最大的爱护。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