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法院高效办理诉前保全 助力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7-13  访问次数:1034

  为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制度,沙市法院注重培养干警“立审执兼顾”意识,从立案开始考虑执行,从抓好诉前财产保全入手,为执行创造便利条件,以立审执协作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法院法官从审查、立案、送达到执行不断规范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同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措施助力审判执行工作。

    近日,沙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2013年初,因为是合作伙伴关系,申请人温某多次借资、垫资给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厂房设备、材料,然而被申请人却采取消极态度拖延不归还欠款。截止目前,被申请人尚欠667万元未付,申请人遂向法院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800万元的财产,并以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向法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给予保全。在法警的配合下,承办法官坚持效率优先,顶着高温驱车赶往被申请人厂房,仔细检查厂房各类机器,依法进行查封。执行完毕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告知所保全的财产情况,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沙市法院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即就地查封;针对银行存款适用冻结。年初以来,沙市法院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诉前保全执行力度,采取立案庭与执行局相结合的方式,重磅出击,对依法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果断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有效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