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上门立案获点赞 司法便民零距离

作者: 赵昌群    发布时间:2018-05-21  访问次数:574

“没想到这么快,太感谢法官了!”5月17日,石首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来到城区绣林街道办事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郑某上门立案。

2016年7月10日,68岁的受害人郑某在石首市解放西路被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导致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多器官受损。经交通事故中队认定,车主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事故赔偿至今没有到位,受害人后续治疗难以为继。受害人妻子5月16日来到法院立案大厅咨询相关事宜。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可以依法立案,考虑到此案原告行动不便,立案庭决定带齐相关资料上门立案,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以至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石首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司法便民新举措,用实际行动落实各项便民措施,针对一些偏、远、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及时开辟绿色立案办案通道。通过“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为老百姓送上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