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法院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4-04-25  访问次数:11643

   

荆州市法院系统开展

“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纪律作风十条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政法委活动方案要求,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集中解决全市法院队伍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纪律作风问题。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和市委政法委部署的严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全市法院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按照“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的要求,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法院形象、严明组织纪律为目的,以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为重点,做到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推动荆州壮腰工程“三年见成效”和打造湖北经济增长第四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针对法院干警纪律作风方面的现实情况,中院党组要求,这次正风肃纪活动应重点检查和整改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作风方面。主要整改政治素养不高、大局观念不强,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以及理论学习制度不落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无故缺席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级各类会议;审执工作和处理问题不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思进取,热衷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自由主义等问题。

(二)工作作风方面。主要整改接受任务时拈轻怕重,推三阻四,讨价还价,强调客观理由,不作主观努力;落实任务时不负责任,在位不在岗,效率不高,标准不严;全局工作上以本单位、本部门利益为重,不愿从全局工作着想;工作懈怠懒惰、办事拖拉、群众观念淡漠,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问题。

(三)纪律作风方面。主要整改迟到早退,旷工或擅自脱岗,上班时间办私事、串岗聊天玩游戏、打牌娱乐以及做其他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违规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违规经商营利;违规使用、停放公车、警车;违反财经纪律,侵占、挪用或违规处置执行款、诉讼费、罚金等诉讼款物,以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审判作风方面。主要整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因人情、权势、利益等外在干预因素而影响中立裁判;庭审程序、着装、仪表、语言不规范,不按时开庭或在办公室开庭;审执效率不高,超期审理或超权限审执案件;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和粗放执法;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质量和各项绩效指标不优;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泄漏案情和审执秘密;漠视当事人的上访、投诉和群众的强烈反映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从2月上旬开始,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上旬至3月中旬):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召开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机关全体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省政法机关“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纪律作风十条规定》等有关文件。采取边学习、边讨论、边撰写心得体会的方法,通过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提高全体干警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大家争当好干警、争做好法官。

第二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下旬):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单位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广开言路,认真查摆工作、思想和作风上的问题和不足。各支部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查摆问题大讨论活动,正视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要结合《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和我市两级法院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例,撰写自查报告,认真剖析原因、吸取深刻教训。要对照中央的《八项规定》、《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五个严禁”,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态度粗暴、执法不公、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进行查找和反思,通过查摆问题准确把握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使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三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制定措施,整改提高。要把整改突出问题作为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的重点环节。坚持“有什么问题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活动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要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教育活动效果。属于干警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由本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每位干警要对照检查,撰写正风肃纪自查整改报告。属于部门存在的问题,由部门负责人撰写整改报告。中院各部门将干警的学习心得体会和自查整改报告于5月底前送本院监察处。

第四阶段(6月中、下旬):检查督促,建章立制。针对正风肃纪活动中发现的队伍建设、院务管理和审判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督导。市中院要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力量,统一部署开展正风肃纪检查督导活动。要加大明查暗访和查办违纪案件力度,对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顶风作案的人员严肃查办。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认真清理近几年的规章制度,适时更新、完善和重新制定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规章办事。要大力开展宣传鼓动活动,对遵章守纪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对顶风作案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敢于处分,通过纪律的运用,树立政法权威,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正风肃纪活动取得实效。

四、活动要求

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在此次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中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耀杰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敬顺福、政治部主任张家怀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中院监察处设立办公室,负责起草活动实施方案,收集反馈信息,加强检查指导,协调组织落实。全市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或实施意见、细则,精心安排活动内容,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2014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