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11-26  访问次数:602

明明拿到了近百万元的工程款,却迟迟不肯支付26名农民工30余万元的工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近日,沙市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田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田某某作为施工队负责人,于20167月与湖北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还迁安置小区市政、景观施工合同,并雇请了刘某某、张某某等农民工入场施工。20174月施工结束,田某某领取了工程款92万余元后,拒不支付其雇请的刘某某、张某某等26名农民工工资合计34.5万元。2017420日,刘某某等26名农民工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756月间,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田某某要求其接受调查,但田某某均不予理会,并更换常用联系号码,藏匿于松滋。201774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对田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在湖北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予以张贴公告,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拖欠工资,但田某某仍不支付上述工人的工资。2017108日,被告人田某某在松滋被抓获归案。

    沙市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受侵犯,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