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荆州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构想

作者: 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4-04-25  访问次数:5637

   

一、渐进的审判管理工作职责已经明确

  “审判管理”对于荆州两级法院是近几年来才接触的新概念,实际上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时就涉及到该项工作。“审判管理”的提法较新,但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运行过程中须臾没有离开过“审判管理”。现今施行的考核各级人民法院年度业绩水平的法院绩效评价3.0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十多年的试点实践探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固有规律,结合当前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的,也是新形势、新条件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更加成熟、更具合理性、更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审判工作实际情况的规范或制度形成毕竟有个成长、进步,升级进档、逐步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即使目前该绩效评价系统尚存在可以作数据、改信息而导致审判工作情况反映失实、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等弊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绩效考评用制度管人、用数据说事的方向不会变,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也不会变,科技建院、管理强院的力度只会更大,旧的不合适宜的管理思路和做法必将会逐渐被淘汰被革除。经过几年来的实践,省法院将审判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统一为: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与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等七大职能。鄂高法【2013】308号文已通知对全省中级法院审判绩效按照设置的满意值区间进行综合考评,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级法院对审判管理已经提出了明确工作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如何做好审判管理工作就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二、近年荆州法院绩效情况分析

  对荆州市法院系统的审判质效当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即对荆州中院和荆州市法院分别进行。

  荆州中院层面从本院近年来的审判质效成绩来看,一审案件陪审率、对下级法院生效案件提起再审率、对下级法院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等3项公正指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等2项效率指标;撤诉率、调解率等2项效果指标,共计7项指标得分低于70分(分值范围为60-100),而且相关指数值远低于全省平均值。

  荆州市法院层面从法院绩效评价系统反映的数据分析,各基层法院在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调解率、撤诉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成绩均不理想。

  三、审判绩效争先进位的必由之路

  相对于全省先进法院而言,荆州法院绩效水平较为落后,存在一定的差距。要有所改变、有所创新,首先,应当按照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的要求,将绩效责任和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业务庭、每一个法官,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特别是要通过审判绩效成果的运用,确定正确的用人导向、评优导向和激励导向。把审判管理成果与评优评先、法官晋职晋级挂钩,既可激发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又能够着实提升荆州法院整体审判质效水平。

  其次,必须树立全员管理、全程管理的“大管理”理念。既要强化层级责任,又要实现法官的自我管理。开展审判管理的主体不能仅局限于审判管理部门,还应当包括院长、庭长、审判长和法官自身。要明确庭室管理是审判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审判庭、合议庭的审判管理职责。庭长要在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依法监督指导办案的同时,牢固树立抓审判就必须抓管理的理念,切实承担起审判管理职责。庭长要对本部门的审判质效、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方面的管理切实负起责任,把审判管理职责真正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再次,要树立审判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的认识。要意识到搞审判管理,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来不得丝毫懈怠。对审判管理工作创新要有明确的目标,有清晰的思路,有管用的办法,最终必定会取得明显的成效。

  四、2014年审判管理工作的构想

  2014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严格遵照省法院的布署和考核目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展开,既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能无动于衷、消极等待。针对荆州两级法院审判绩效的实际情况,除审管办日常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建议还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省法院关于按照预设的满意值区间综合考评各级法院的精神,统一全市两级法院认识,把各项考核指标的满意区间值作为衡量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标杆,把绩效评价系统生成的指标数据作为审判工作的“体检表”,把法院绩效指标全面跨入满意值区间作为审判工作总的指导和努力方向,争取2014年荆州两级法院的审判绩效实现新的突破。

  2、结合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裁判文书上网考核以及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促使两级法院法官更加注重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切实提高包括一审案件陪审率等在内的各项司法公正指标。

  3、结合院政治部教育处的法官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中院资深专家型法官会同全市基层法院分管院长、业务庭长、法庭庭长就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类型化问题、容易产生理解分歧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相关的裁判标准问题等进行研究探讨,形成共识,统一尺度,把上级法院的个案审级监督与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撤诉率等效果指标。

  4、把握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建议实现院、庭长、审判长对案件质量效率管理审核把关从“有权无责”到“权责一致”的转变,增强院、庭长(审判长)真抓实管案件质量效率的责任感、紧迫感,审慎履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审核、报签用印等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职能,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等效率指标。

  5、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革除把审委会当作案件裁判风险的消力垫或挡箭牌,逃避裁判责任的思想,严把报请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批关,保障审委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审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监督下级审判组织的重要职责。审管办将定期归纳、总结或编纂院审委会的决定、决议,以指导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或进行相关专题的调研,并作为审判资料予以保存。

  6、结合中院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活动,随时通报审管工作中发现的显性问题,及时消除不廉不公的隐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多方入手、齐抓共管审判管理工作。

  7、结合司法统计数据,及时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做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力求荆州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究在全省法院争得一席之地。(这是省法院今年考核各中院的项目之一,要求每月按不低于所辖法院数的10%上报省法院各地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

  最后,作为审判管理工作人员,我们时刻牢记,审判管理应当为法官审判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司法大局服务。服务审判是审判管理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开展审判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切实为法官排忧解难、减轻事务性负担。2014年,我们审判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乐于为全院上下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