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你不得不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访问次数:618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汽车逐渐成为老百姓日常消费品,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汽车驾驶者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给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自己也因触犯刑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最终追悔莫及。

在沙市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刘某某于201710301750分许,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康油脂厂”门前道路向右转弯时,遇被害人黄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方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造成黄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立即拨打120110电话报警,随医护人员将被害人黄某某送医救治,后于事发当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陈述了肇事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除保险赔付外另补偿11万元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亲属已对被告人刘某某表示谅解。

沙市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施救,到案后如实供述肇事事实,对被害人亲属作出补偿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今年以来,沙市区法院已审结交通肇事罪案件50件,交通肇事罪与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已成为本地区近年来三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为了他人和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汽车、摩托车驾驶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礼让出行,文明出行。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