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松滋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16  访问次数:711

10月11日上午,松滋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唐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松滋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松滋市直机关1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松滋市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16日晚,被告人唐某某驾驶捕鱼船从荆州区弥市镇长江大堤幸福闸处逆流而上,采用电捕鱼方式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遗留的电捕鱼工具及各类渔获物共计33.15千克。2018年5月17日,唐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认为,唐某某的行为对电捕流域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应当采取修复措施。松滋市检察院遂以唐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事后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唐某某在电捕水域投放成鱼132.6千克、幼鱼31853尾以弥补电捕鱼对生态的损害,并承担相关评估费用6000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不仅有利于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及时得到修复,也有利于维护法院权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松滋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