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量伪劣手机屏 六名男子被判刑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8-03-15  访问次数:549

近日,公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有力打击了违反市场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2年6月,黄某A在公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湖北某光电有限公司,厂址就在章田寺乡的某个村里 ,主要从事手机配件生产加工。

2016年12月,黄某A在深圳通过电话、微信接单后,将订单交给其下辖三个工厂生产、加工假冒三星手机外屏,非法牟利。这三个工厂分别在深圳、东莞和湖北公安,并分别由房某、黄某C、蔡某、陈某负责。其中,陈某负责手机外屏打标(假冒三星商标),然后由黄某A的弟弟黄某B在深圳带领工人对手机外屏进行部分零件加工,或者由房某在东莞市工厂进行部分零配件加工后通过客运车辆发往湖北某光电有限公司进行手机外屏排线、功能键等项目组装。组装完成后,准备通过公安至深圳客运车辆发往深圳销售全国各地。

2017年4月19日、20日,公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湖北某光电有限公司查扣库存登记7262型号三星手机外屏白色6390片,黑色660片,库存总数为7050片。后经鉴定,查扣的手机外屏并非三星电子株式会授权生产制造的产品,而是伪劣产品。每片价格为29.18元,总计金额205719元。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A、黄某B、黄某C、蔡某、房某、陈某在生产加工产品中以假充真,生产伪劣假冒产品,其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时被查获,属犯罪未遂,但其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黄某A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黄某B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分别判处黄某C、蔡某、房某、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生产的假冒SAMSUNG手机外屏(型号7262)产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