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零容忍”,村官受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1-29  访问次数:656

村干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虽然职务不高,但却处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第一线,党和政府的很多惠民政策都需要村干部最终去落实。若村干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贪污受贿,不仅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会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在沙市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村干部受贿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在2014年至20154月担任荆州市沙市区某村委会副主任、聘用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进行拆旧复垦项目具体实施的职务便利,在帮助6名村民获取正常拆迁款后,先后6次向6名村民索取贿赂23900元,王某某受贿后将其中的9000元送给了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

沙市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退缴的受贿所得赃款2390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近年来,沙市区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邀请公职人员到法院现场观摩庭审、通报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方式,助推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