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打鸟 自己反成"笼中鸟”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8-03-14  访问次数:538

近年来,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逐渐提高,同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但一些人依然铤而走险,非法狩猎。

2017年6月的一天,赵某和崔某相约出门消遣,晚上八点左右,趁着夜色,两人分别骑着摩托车,携带气枪和铅弹来到公安县甘家厂乡大堤边的树林中。赵某使用气枪打死了11只“斑鸠”,正在得意之时,被巡逻的民警逮了个正着,崔某趁机逃跑。2017年6月30日,崔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赵某、崔某所持气枪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赵某射杀的11只鸟均为山斑鸠,是我国三有保护鸟类无危物种。

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崔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起诉至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赵某、崔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射杀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赵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崔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赵某和崔某拘役一个月。

   “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保护鸟类及一切野生动物是人类的责任,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保障,更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