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买卖、储存“毒镖”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8-08-07  访问次数:1318

新闻中时常有报道偷狗的人用“毒镖”射狗的消息,却不知道有人以出售“毒镖”为业,从中牟利。

20179月,42岁的胡某想赚点外快,于是通过他人以物流的方式购买了打狗用的“毒镖”(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二千余支,储存在自家的冰柜内。然后再以电话和物流的方式在公安县及周边地区进行销售,从中牟利。

没过多久,家住公安县斗湖堤城区的李某给胡某打电话,要求购买“毒镖”400支,当天下午,胡某驾驶摩托车在送货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摩托车尾箱及家中冰柜内查获“毒镖”1997支。经鉴定,“毒镖”溶液中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1997支“毒镖”中毒液总重为539.19克。

公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属药品,又名骨骼肌松弛剂,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静脉或深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一次不可超过150mg,大剂量可致心率减慢,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禁止使用。

     2015年,为满足公共安全管理需要,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经10部门同意增加氯化琥珀胆碱为危险化学品,其虽不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化学品,但仍属公安部《剧毒物品品名表》中的化学品,流入社会显然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和危害,毒害性明显,被告人也是利用其毒害性进行非法活动,可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物质。胡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非法买卖、储存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遂判决胡某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查扣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毒镖”1997支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