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母无人赡养 将子女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5-13  访问次数:578

都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然而,却有一件让人寒心的事情,公安县一位七旬老母亲,老伴过世,生活不能自理,儿女们却狠心拒绝赡养,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诉至法庭。

    郑老太太今年73岁,家住斗湖提镇某村,膝下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生活稳定。几年前,因为征地款的分配问题,两个儿子发生了争执,认为母亲分配不均,偏心另一方。一气之下,都赌气对母亲不理不睬。而今,郑老太太没有生活来源且双目失明,却没有子女来照顾她。生活无依无靠,只得找村委会出面协调,但子女们都表示拒绝赡养。于是,心寒的郑老太太将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诉请他们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郑老太太的居住地,通过村委会了解了该家庭的情况,然后联系其子女,耐心和他们分别进行沟通,沟通中,大儿子和小儿子还在为财产分配不均的问题僵持着,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但承办法官发现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认为母亲偏心,毕竟血浓于水,两个儿子也并非是要抛弃母亲不管。于是,法官将四个子女都召集到一起,言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告知他们,赡养老年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一番沟通之后,四子女都觉得很内疚,因为一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还让母亲寒心,均表示今后兄弟姐妹四人将轮流赡养和照顾母亲。之后,郑老太太也撤回了起诉,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一个家庭和和美美就是最宝贵的财富。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