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农民工报酬负刑责 洪湖法院审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作者: 彭涛    发布时间:2017-12-28  访问次数:882

12月27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严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洪湖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洪湖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2名农民工在开庭前一日全部拿到了自己的薪水。

2014年3月、8月,被告人严某在洪湖市某建设工地分别向两名工程分包人承揽了部分木工活,并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组织工人施工。大部分工程完工后,两名工程分包人及工程发包方已按照合约超额支付给严某工程款75.8万元。而被告人严某仅支付了工人部分工资,对陆某等九人共计12万余元的工资却迟迟不肯支付。9名农民工向洪湖市政府及人社局进行投诉,2016年2月2日,市人社局向严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严某收到指令书后仍然没有支付工资。为逃避支付,严某离开洪湖,并将手机停机,导致工人们无法与严某联系讨要工资。

庭审中,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刑”,目的是加大对劳动者获得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元旦、春节将至,正是劳动纠纷发生的高峰期,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洪湖法院通过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并联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被告人亲属做了大量工作,追讨到全部所欠工资。

     12月26日,即开庭审理此案的前一天,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行了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仪式。“还以为工资要不到了,有了这一万多块钱,可以好好过个年了……”拿着被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脸上终于洋溢着喜悦的笑容。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