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喊乳名引发纠纷 矛盾尖锐缠访上诉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6224
 
叫喊乳名引发纠纷  矛盾尖锐缠访上诉
荆州中院妥善调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近日,本院依法下达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李某某撤回上诉。至此,一起历时近两年、当事人矛盾尖锐对立、因叫喊乳名引发的故意伤害上诉案,在主审法官杨志兰精心调解下,得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9年4月3日14时许,沈某某在荆州区弥市镇某工地做工时,看见李某某经过,遂叫喊李某某乳名与其打招呼。李某某认为自己这么大年纪了,不该叫其乳名,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李某某致沈某某腿骨骨折。案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由李某某赔偿沈某某经济损失30210.88元。李某某不服,上诉至荆州中院。期间,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对立,到处上访,并可能进一步引发连环刑事案件,该案经当地政法委多次组织协调未果。
主审法官杨志兰在接手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是由民事纠纷转化的刑事案件,确定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工作思路。李某某与沈某某都是同村的农民,因要在村里争“面子”,双方在纠纷中互不相让,致使矛盾逐步升级,加之一审对李某某已免予刑事处罚,使得该案的民事调解工作难度增大。主审法官经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制订调解方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到李某某夫妻有一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受过高等教育且明事理,遂将其子传至法院。由于常听父母的一面之词,李某某之子对法院的判决存在严重的偏见。为纠正其错误的认识,主审法官不急不躁,给其摆证据、述法理,通过数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让其明白了事实真相。其子当即要求撤诉,表示“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我们有错就应该承担责任。父母的工作由我来做,我们要自己心安理得地生活,不能活在“面子”里”。在李某某之子的积极配合下,最终促使当事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李某某提出了撤回上诉的申请。(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