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上高速被抓,该罚!

发布时间:2019-01-17  访问次数:448

酒后还敢驾车,一男子冉某酒后驾车上高速时被查。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危险驾驶案件。

20186114时许,冉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载朋友行驶至S88高速公路K88松滋南收费站入口处上高速时,遇高速公路警察临检,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检测值为16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冉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35mg/100ml;冉某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又经司法鉴定:冉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9mg/100ml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社区矫正机关的审前调查意见,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冉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临近年关,朋友、同学间相聚频繁,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酒席间,劝酒之风盛行。法官提醒,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反应迟钝,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