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作者: 江北法庭    发布时间:2016-06-07  访问次数:3447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示(三)

 

为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人民法院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地审理减刑案件,本院现将湖北省江北监狱报请的2016年第1季度减刑案件226件,以监区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自公示张贴于罪犯所属监区之次日起计算。如无异议事由,除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不再开庭审理,本院将直接依法裁定。如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向本院减刑假释案件专用意见箱投递信件或直接到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同时告知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本院将对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议或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定。

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许红卫,审判员赵林、审判员刘为尧,书记员杨如舫。如认为上述人员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本院将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减刑假释专用意见箱设在各监区,举报电话为4781212。如直接到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请与本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联系,联系人杨如舫,联系电话:4781212。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六年一季度减刑案件公示表(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