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老战友因借贷纠纷闹上法庭

作者: 公安县法院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7-08-04  访问次数:1360

“当敌人变成战友多半是为了生存,当战友变成敌人多半是为了金钱。”近日,公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而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是昔日战友,如今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究竟是为了何事呢?

 事情还要从六年前说起,2011年10月,程先生因急需用钱,便向战友陈先生借款3万元。碍于战友情面,陈先生二话没说,在程先生出具借条之后,就将3万元借给了他,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在随后的时间里,程先生除了给战友支付了7000元的利息以外,本金分文未还。陈先生碍于战友的情谊,不忍撕破脸面强烈追讨欠款。直到2017年2月,程先生又重新换了一张借条给老战友,却一直没有还款。陈先生多次讨要欠款未果,遂将程先生告上法庭。

 公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遂判决程先生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剩余的利息。(公安法院 喻明洁 15926646566)

 

民间借贷应注意的五大要点

一、手续要齐全。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用途要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的,这样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利率要适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四、催款要及时。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一定要及时追要。如仍不能归还,则要及时起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

五、保证要具备。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如忽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盲目放贷,则可能由于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