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引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促案结
作者: 齐亚铃 发布时间:2022-01-24 访问次数:9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关联,不允许对外转让,我国法律禁止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之间买卖农村宅基地。江陵县一女子李某买入农村宅基地后却无法办理建房手续,将对方诉至法院,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地款26.1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苏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李某向江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苏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法院调查,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均登记在苏某丈夫王某个人名下。执行干警多次调解无果,苏某无履行诚意,总是以家庭困难、拿不出钱为由拖延执行。面对拒不配合的态度,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
近日,执行干警将刚起床的苏某强制拘传至法院,苏某夫妇这才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苏某丈夫便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李某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某当场履行2万元,18万元将在约定时间内清偿完毕,剩余款项申请人李某明确表示放弃。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