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2321
 
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〇年第二期  2010.1.16—2.15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2月15日期间,全市基层法院共移送上诉案件105 件,其中:荆州区7件、沙市区26件、江陵县2件、公安县20件、松滋市13件、石首市18件、监利县13件、洪湖市6件。总案件数较上月( 139 件)减少 24.5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超期移送案件情况
本月超期移送案件共13件,较上月(10件)增加3件,其中严重超期3件比上月减少1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上诉时间
移送时间
备注
荆州区
(共计3件)
〔2009〕荆民初字第818号
09.12.17
10.2.3
 
〔2009〕荆民初字第675号
09.12.10
10.2.3
 
〔2009〕荆民初字第680号
09.12.17
10.2.3
 
沙市区
(共计6件)
〔2009〕沙民初字第43号
09.10.15
09.12.3
 
〔2009〕沙民初字第816号
09.12.8
10.2.1
 
〔2009〕沙民初字第786号
09.10.10
10.2.2
严重超期
〔2009〕沙民初字第597号
09.11.10
10.1.12
 
〔2009〕沙民初字第1338号
09.12.3
10.1.20
 
〔2009〕沙民初字第1391号
09.11.28
10.2.1
 
江陵县
(共计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公安县
(共计1件)
〔2009〕公民再初字第1号
09.11.16
10.1.26
 
松滋市
(共计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石首市
(共计3件)
〔2009〕石民初字第1232号
09.6.18
09.10.15
严重超期
 
〔2008〕石民初字第880号
09.6.10
10.1.26
严重超期
〔2009〕石行初字第20号
09.12.18
10.2.4
 
监利县
(共计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洪湖市
(共计0件)
本月无超期移送
 
 
 
合计13件
 
二、退卷情况
本月无此类案件
三、未作退卷处理但存在问题的案件
本月此类案件共22件,比上月(23件)减少1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主要问题
荆州区
本月无此类案件
 
沙市区
〔2009〕沙民初字第1253号
判决书中被告身份信息与其主体资格材料上的身份信息完全不一致。
〔2009〕沙行初字第4号
移送函上移送时间比实际移送时间晚一月。
〔2009〕沙民初字第757号
移送函上卷宗数未填。
〔2009〕沙民初字第885-2号
移送函上卷宗数未填;缺二个被上诉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2009)沙民初字第786号
缺一被上诉人主体资格材料。
江陵县
本月无此类案件
 
公安县
〔2009〕公民初字第124号
缺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009〕公民再初字第1号
缺上诉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009〕公民初字第1001号
缺上诉人、二个被上诉人与一原审被告主体资格材料。
〔2009〕公民初字第1014-1号
缺上诉人、二个被上诉人与一原审被告主体资格材料。
〔2009〕公民初字第774号
缺一被上诉人主体资格材料与送达地址确认书。
松滋市
〔2009〕松民初字第1076号
移送函上未填写卷宗数,缺四个被上诉人主体资格材料,缺一原审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石首市
(2008)石民初字第880号
缺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移送函上未注明卷宗数。。
(2008)石民初字第821号
缺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移送函上未注明卷宗数。
〔2009〕石行初字第27号
判决书尾部缴费事项告知错误。
〔2009〕石行初字第18号至24号(共7件)
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主体资格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
监利县
〔2009〕监行初字第28号
缺上诉人主体资格材料。
洪湖市
本月无此类案件
 
合计22件
 
四、近期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缺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情况较多,尤其是一些案件缺原审原告主体资格材料和上诉人主体资格材料。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