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荆州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6年7月27日,由洪湖法院编报的《商某等22人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府院联动高效化解集体欠薪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为D2026-161-1-139-613。

商某等22人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高效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商某等22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工地提供劳务。项目竣工后,双方未进行结算。后商某等22人多次催讨劳务报酬,某建筑工程公司均以“工程款未结算、资金流动紧张”为由拖延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某等22人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处理方式方法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投诉后,经初步审查发现,某建筑公司未与商某等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工资未结算且发放记录混乱。鉴于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维权诉求集中,劳动监察大队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法院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工作。法院收到请求后,立即联合劳动监察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调解团队。
一、府院联动,核实欠薪事实。调解团队明确分工:由劳动监察部门向某建筑工程公司出具协查函、限期整改指令书,核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催讨记录等证据,固定欠薪金额、人员名单以及发放标准;法院则指派资深法官指导调解,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耐心安抚农民工情绪,纠正某建筑工程公司“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付工资”的错误认知。通过府院联动,仅两日即完成了欠薪数额以及发放标准的确认。经结算,某建筑工程公司尚欠商某等22人劳务报酬合计622500元。
二、多元破局,引入保险托底化解资金困境。调解员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织农民工代表以及建筑工程公司开展“面对面”协商、“背靠背”沟通。首先,厘清事实,消除沟通障碍。劳动监察大队依据考勤记录、工资结算等证据,出具书面事实认定意见,明确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义务,消除劳动者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事实层面的分歧。其次,创新机制,搭建沟通平台。针对某建筑工程公司“无即时支付能力”的核心困境,探索工程履约保障保险机制,经当事人同意后,协调某保险公司参与协商。最后,平衡权益,构建风险闭环。以保险公司履约赔偿款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即时兑付;同时由人社部门专户监管、定向发放该款项,避免截留挪用风险。为打消某保险公司资金安全顾虑,经沟通,调解团队为某建筑公司设置6个月资金周转期,明确某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以及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违约责任,实现“垫付-发放-返还-追偿”,全程风险闭环,平衡各方权利义务。
三、多措并举,保障协议履行。达成协议后,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某保险公司将款项划入监管账户,并协同务工人员代表核实农民工身份后及时发放工资。最终商某等22人足额领取了被拖欠的劳务报酬。通过后续跟踪回访了解,某建筑工程公司按约向保险公司返还款项,该起集体欠薪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涉及企业因上游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导致履行能力不足。本案中,劳动监察部门依托府院联动,邀请法院参与指导调解。同时,引入市场化保险保障工具,通过“行政监管+法院指导+保险托底”方式,促推纠纷实质化解。调解过程中,劳动监察大队首先发挥前端优势,通过核查证据、固定欠薪事实,为后续调解打下坚实基础。法院指派资深法官指导调解,不仅对务工人员进行情绪疏导,更通过以案释法,从法律层面纠正企业“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付工资”的错误认知,并指导调解协议规范签订。调解团队针对“欠薪事实无争议,但企业无即时支付能力”的核心矛盾,创新引入履约保障保险资金托底机制,以市场化资金直接填补企业资金缺口,实现农民工工资即时垫付,彻底解决“企业付不出、农民工等不起”的困境。同时,通过为某建筑工程公司设置6个月的资金返还过渡期,避免刚性处置加剧企业经营困难;明确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以及未按期归还某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打消保险公司资金无法按期回笼的顾虑,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