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出台办理“执破融合”案件工作指引

作者: 宗诚    发布时间:2024-06-03  访问次数:10668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破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和破产程序的拯救、出清功能,5月2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执破融合”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积极探索将“执破融合”作为深化执源治理的有效途径,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长期以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存在一定壁垒和障碍,破产法官与执行法官难以共享信息、资源,执转破衔接不畅,导致移不出、立不上、破不掉,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打造公平、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荆州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

《工作指引》通过五章二十五条,从“执破融合”案件的认定、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立案受理、协调机制等方面,对办理“执破融合”案件工作进行了全流程指导,确保程序依法有序、协同推进、公正高效。

《工作指引》要求,两级法院要抽调执行和破产部门的骨干力量,组建既善执行又懂破产的“执破融合”团队。在“生病”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破融合团队对企业进行“全身体检”。

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及时进行“抢救”——适用破产重组、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获得“重生”;

对资不抵债且没有存续价值的“僵尸企业”,适用清算程序,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及时淘汰落后产能,盘活资源“腾笼换鸟”,加速形成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


文章出处: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