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在高速上疯狂醉驾 被判危险驾驶罪

作者: 公安县法院 张仁    发布时间:2017-08-24  访问次数:1767

大家都知道酒驾的危险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近日,公安一位女司机不但喝了酒, 而且还醉酒在高速上行驶了近40公里,直至被查。

2017年6月的一天晚上,80后的汪女士在公安县章庄铺镇吃饭喝酒后,驾驶粤CVT5**小型轿车从章庄铺镇出发,沿二广高速公路准备驶往斗湖堤镇,当天22时许,当行驶至公安收费站出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汪女士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8.39mg/mL,属于醉酒驾驶。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危险驾驶行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杀手”,为此,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告,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切莫因一时贪杯失去自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