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第九期、第十期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3608
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〇年第九期、第十期 2010.8.16—10.15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10月15日期间,全市基层法院共移送上诉案件149件,其中:荆州区20件、沙市区39件、江陵县8件、公安县25件、松滋市15件、石首市6件、监利县22件、洪湖市14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超期移送案件情况
超期移送案件共6件,其中严重超期5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上诉时间
移送时间
备注
荆州区
( 4件)
〔2009〕荆民初字第650号
10.06.08
10.08.20
 
〔2010〕荆民初字第102号
10.04.27
10.08.16
严重超期
〔2010〕荆民初字第101号
10.04.27
10.08.16
严重超期
〔2010〕荆民初字第234号
10.04.22
10.08.23
严重超期
沙市区
(1件)
〔2010〕沙民初字第965号
10.03.11
10.08.16
严重超期
江陵县
(0 件)
无超期移送
 
 
 
公安县
(0件)
无超期移送
 
 
 
松滋市
(0件)
无超期移送
 
 
 
石首市
(1件)
〔2007〕石民初字第844号
10.02.10
10.09.10
严重超期
监利县
(0件)
无超期移送
 
 
 
洪湖市
(0件)
无超期移送
 
 
 
合计6件
 
二、退卷情况
无此类案件
三、未作退卷处理但存在问题的案件
此类案件共1件。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主要问题
荆州区
(0件)
无此类案件
 
沙市区
(0件)
无此类案件
 
江陵县
(0件)
无此类案件
 
公安县
(0件)
无此类案件
 
松滋市
(0件)
无此类案件
 
石首市
(1件)
〔2009〕石民初字第1021号
上诉状上当事人未签名、无时间,不能确定上诉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诉是否在期限内提出。
监利县
(0件)
无此类案件
 
洪湖市
(0件)
无此类案件
 
合计1件
 
四、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上诉状上上诉人不签名,不能确定上诉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工作人员注明的上诉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上诉状时间早于判决书送达时间;上诉状上上诉人不署时间,法院工作人员不注明上诉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无法确定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人邮寄上诉状的,信封应随上诉状一并移送。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不真实,按照地址确认书上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