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交易+物流递送” 三男子涉毒品犯罪被判刑
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社交通讯、线上支付、物流寄递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使毒品交易更具隐蔽性。近日,洪湖法院院长郭鹏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初,被告人何某通过抖音联系他人,收取微信转账1000元后,通过快递将2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半颗甲基苯胺片剂(俗称“麻果”)邮寄给他人;2022年2月26日,被告人何某与杨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收取其微信转账500元后,通过快递将1小袋甲基苯丙胺、2颗甲基苯胺片剂邮寄给杨某。上述邮寄毒品均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
2022年2月27日,被告人何某通过微信转账,让被告人曾某在武汉代购毒品,后被告人王某驾车搭载被告人曾某前往武汉市,被告人曾某为被告人何某购买3000元毒品。随后,被告人曾某、王某两人驾车返回洪湖,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何某也于同日被抓获。
洪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曾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为其代购毒品并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代购、运输毒品仍为其提供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毒品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洪湖法院始终对毒品类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2017年至今,洪湖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41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47人,打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洪湖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溯源治本,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为平安洪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