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三得!老渔民的“生态债”这样还
时值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在监利市洪湖岸边王小垸村的田间地头,一支特殊的巡逻队正日夜忙碌。队伍中,除了熟悉的党群干部和热心志愿者,还有两位特殊队员——年过花甲的老付和老槐。他们身着志愿者马甲,值守在田间地头,以自己的劳动履行着一份特殊的“生态修复协议”。这份协议的背后,是一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劳务代偿”,是一项人民法院的创新举措,是一次荆州市人大代表的为民建言,是一个“一举三得”的共赢故事。

案情回顾:法与情的两难抉择
老付和老槐是洪湖边土生土长的老渔民,此前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洪湖国家级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触犯了法律。案件事实清楚明了,老付和老槐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生态损坏赔偿责任,但两位村民年事已高,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承办法官陷入沉思:该案检察机关并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老付和老槐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但其经济状况不佳,生活来源并不稳定,若一次性拿出生态修复金,会加重两位老人的经济压力,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就在此时,王小垸村党支部书记——一位心系群众的荆州市人大代表李花青,站了出来。地处洪湖西岸湿地的中心村,李花青深知保护生态环境,树好生态防线的重要性,也最了解村民的实际困境。他积极向法院建言,反映民情,并提出了一条创新路径:建议对两位老人的生态修复责任,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来履行,并由他来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这一建议,精准地切中了案件的关键——既要依法追究责任,弥补受损生态,又要体现司法温度,以合理方式履行法律责任,减轻经济负担,保障正常生计。
法院创新:一纸协议实现“一举三得”
监利市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充分采纳了人大代表李花青的建议,推动老付和老槐与王小垸村签订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劳务代偿”协议:老付和老槐自愿以志愿者的身份,履行王小垸村分配的环境保护公益劳务,按每日150元的标准来折抵生态修复费用,以汗水“偿还”自己对环境欠下的“债”。司法所通过检查签到打卡、劳务情况记录、协调相关单位抽查等方式监督其劳务履行情况,确保老付和老槐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足额履行。

如今,正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全面开展,老付和老槐穿上志愿马甲,穿梭在村子的各个角落,让这份协议的生态效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巧妙地实现了“一举三得”的圆满效果
对村民而言,具备现实普法意义。劳务代偿让两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有了弥补过错的现实途径,避免了“因案致贫”、“交了罚款吃不上饭”的困境,惩罚变得更有温度。他们在挥洒汗水间,受到了教育,承担了责任,且用其经历为周边村民上了一堂最生动、最深刻的环保法治教育课。
对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实现了多元共治。两位老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他们值守在秸秆禁烧一线,直接服务于当下最紧迫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守护“监利蓝”贡献了实实在在的力量。
对法院与乡村治理而言,体现了灵活创新与和谐共赢。监利法院通过创新司法手段,打破了“就案办案”“罚款惩戒”的固化思维,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对乡村治理来说,既严肃了法纪,保护了环境,又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还为村里的公益事业补充了人手,实现了司法协同、资源整合与民生保障的统一。
代表声音:体察民情是履职的基石
荆州市人大代表李花青的身影,贯穿于此案处理的全过程。他的建言,源于对村情民意的深切体察,体现了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履职本色。正是这种扎根基层的优势,让他能精准提出既合乎法理、又通达人情的解决方案,为司法创新提供了宝贵的“民间智慧”。
从洪湖禁渔到秸秆禁烧,生态保护的场景在变化,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这起成功的“劳务代偿”案例,是荆州市人大代表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群众的生动写照,也是监利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的创新典范。
一份充满智慧的协议,让司法裁判在落地生根时开出了和谐之花,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监利经验”。下一步,监利法院将以这起“劳务代偿”案例为支点,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探索与延伸,让创新举措更好地呼应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的实际,为守护绿水青山、推动和谐治理持续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