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荆州中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0-12-18  访问次数:436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荆州中院、沙市区法院被授予湖北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荆州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将机关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相融合,努力提高全院干警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涌现了全国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法官等一批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司法形象得到新提升,荆州中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下一步,荆州中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和高效司法,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荆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文章出处: 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