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四十多万 公司老板获刑又受罚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7-12-20  访问次数:934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过年是中国人的传统,每年的这个时候,在外面打拼了一整年的人们都想着团圆!用一年的艰辛成果,来为父母妻儿添几件新衣。然而总有一些欠薪者,不顾劳动者的感受,一直拖欠工资。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3月,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该公司的名义雇请宋某某、刘某某、何某等人在该公司上班。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张某累计拖欠宋某某、刘某某、何谋等23名工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为此,该公司员工联名向公安县人社局举报投拆。

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7月、2016年8月,向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某发出限期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的整改指令后,张某仍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随后,公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向公安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2016年12月29日张某被抓获。

经审理,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张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判决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两万元;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张某退赔所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法官提醒,该案的宣判不仅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也对广大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法治教育意义,在遭遇工资被恶意拖欠、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用人单位追讨应得的酬劳。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