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院之为”展“荆江之美”
——荆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观察

发布时间:2024-08-30  访问次数:8615


荆州依水而建,因水而兴。

  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近年来,荆州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服务保障长江经济绿色发展、长江十年“禁渔”、宜荆荆都市圈发展,2021年以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40件,以“法院之为”不断刷新“荆江之美”。

  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宣判。瞿某某等4人在禁渔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70公斤,被渔政巡逻人员当场查获。4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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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8日,监利法院与监利检察院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发布荆州市首份司法保护令

监利法院与监利检察院联合发布荆州市首份司法保护令,围绕洪湖生态系统保护提出4条禁令,以司法手段进一步保护洪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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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28日,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荆州法院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荆州法院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48件。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审结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85件。依法惩处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审结湖北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命案张某某涉黑案、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系列案件郑某某涉黑案等重要案件,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对长江流域破坏性开采。树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法审理非法狩猎案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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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公安法院审理洪湖湿地保护案

荆州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5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261件,公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强化生态公共利益保护,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4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7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公安法院审理的湿地保护案入选全国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恢复性司法理念促生态修复

  为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荆州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个。

  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调研,深化湘鄂赣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推动成果转化运用,1个案件入选第七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1篇文书荣获全国特等奖,4个案件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1篇调研报告获评全省法院司法研究优秀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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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在松滋洈水建成全省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先后在石首、洪湖等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3个、长江保护增殖放流基地3个,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格局。争取省高院支持,整合三级法院力量,石首市法院联合省高院、荆州中院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修复基地,为“湿地精灵”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积极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经多方努力,麋鹿从64只增加到3800余只,是全球最具规模与活力的野生麋鹿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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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法院法官与赔偿义务人一道放归鱼苗

  “谁破坏、谁修复。”荆州法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举措,沙市区法院审结的全省首批、全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创新“现金赔偿+劳务代偿”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修复。石首法院推出全省首个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促进生态修复落地落实,入选全省法院“微创新”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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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湖法院联合洪湖检察院实地查看耕地修复情况

既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又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与补偿,2019年以来,荆州法院增殖放流鱼苗1367万尾,补植复绿207亩,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补偿金2000余万元,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司法保护。

 共筑长江流域保护强大合力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如何做好“流域”文章,荆州法院探索前行的脚步从未停歇。

荆州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建立与当地河、湖、港、库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入参与“清渠洁岸·共同缔造”活动,派驻工作组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助力水清河畅、景绿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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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参加长江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会上与四川宜宾、江西九江、江苏南京等8省12家中基层法院共同签署《九江绿色协议》

为推动跨域合作一体化,荆州法院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联动,深度融入宜荆荆都市圈发展、环洞庭湖司法协作体系,与四川宜宾、江西九江、江苏南京等8省12家中基层法院共同签署《九江绿色协议》,织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法治防线。

  荆州区法院、沙市区法院联合潜江法院、沙洋法院共同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助框架协议》,以“法律之盾”合力守护长湖之美。公安法院联合湖南澧县法院、安乡法院建立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推动洞庭湖流域跨区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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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法院开展《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普法宣传活动

荆州法院把强化民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45场次。选取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有代表性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让鲜活案例成为群众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份、典型案例13个,全方位促进环境执法水平提升。联合省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活动,以代表“好声音”汇聚法院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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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法院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不断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为保障长江安澜、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文章出处: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