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从64只到3800余只

发布时间:2024-08-30  访问次数: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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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盛夏,位于石首市的天鹅洲长江故道湿地绿意盎然,成百上千只麋鹿正栖息觅食、跳跃嬉戏,尽情挥洒着生命的活力。

麋鹿是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鹿科动物,因“面似马、角似鹿、蹄似牛、尾似驴”,俗称为“四不像”。受自然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影响,麋鹿曾于近代在我国本土灭绝,后得益于“麋鹿重引进”项目得到恢复和发展。

2021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共同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修复基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湿地精灵撑起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伞。经多方努力,麋鹿从最初的64只增加到3800余只,种群从1个发展到5个,是全球最具规模与活力的野生麋鹿种群。该“麋鹿重引进”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赞为“全球濒危物种保护的成功范例”。

“人退鹿进” 守护麋鹿乐土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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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说哪有这样的道理,我前期仅改造农田就投入了近7万元,小龙虾眼看就快上市了,结果他们突然说要收回土地,那我的损失谁承担?”看到法官到了,田某心中的委屈终于找到了突破口。

“我们就是来了解情况帮助你们解决问题的,不着急,坐着慢慢说。”通过沟通,法官了解到,田某承包土地开展种养殖,现在租期未满,村委会却要将地收回。双方为此多次协商,但始终未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要将部分土地移交给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在麋鹿进入缓冲区放养在即,就剩田某那块地还没交付了!”村委会表示。随着麋鹿种群的发展壮大,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有保护区域不足以承载现有麋鹿种群,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对保护区缓冲区的8000亩土地进行流转,将麋鹿分流至缓冲区内放养。

“你们着急我能理解,但是只按原承包费补偿田某肯定是不合理的,还是要适当提高标准减少村民的损失。如果你们同意的话,我来组织你们面对面调解。”

“我们愿意调解!”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田某与村委会各退一步,达成征地补偿协议,握手言和。麋鹿也顺利进入缓冲区放养。

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2.3万亩,周边人口稠密,不可避免会出现人与麋鹿争地、争水问题。石首法院努力平衡麋鹿保护和群众权益,在保障“人退鹿进” 的同时,守护“人鹿两安”。

一“鹿”同行 根植绿色理念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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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在石首市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前空地上,石首法院搭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

3名被告人因在麋鹿保护区防汛大堤(禁猎区)附近路段打鸟,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我们知道了,鸟是真的不能打!”“不仅鸟不能打,保护区内的植物都不能随便破坏……”法官结合该案,向现场群众释法说理,耐心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介绍石首法院发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中“五个禁止”的相关内容,提升保护区周边村民生态保护意识,达成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除了巡回审判,石首法院还不定期邀请武汉大学教授到保护区授课,深入周边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通过群众看得见、听得到的“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双轨普法模式,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实效和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鹿”力同心 描绘水丰草茂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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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再不砍,麋鹿就要挨饿了!”石首市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心急如焚。

原来,保护区成立之初,石首市政府向保护区移交土地的核心区范围内,有一处面积约2800亩的意杨经济林。后因麋鹿活动空间受限,保护区需在这里开展湿地修复工作。但该林地因涉诉被异地法院查封无法腾退,导致保护区相关项目一时难以推进。

“现在涉及的多名申请执行人对资产分配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们没有办法处置。”

一边是麋鹿的栖息需要,一边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二者兼顾?

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修复基地设立后的首次联席会议上,三级法院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在省法院和荆州中院积极协调指导下,石首法院配合保护区与案件承办法院沟通,将该案成功调处,意杨经济林全部砍伐,所在土地得以平整,保护区及时开展湿地修复工作,麋鹿种群生栖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力促进了麋鹿种群增长。

为了给麋鹿提供更严密的保护,石首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与石首检察院、保护区搭建了联动保护机制,与湖南省华容法院建立了麋鹿跨省协作保护及时响应机制,凝聚了保护麋鹿的合力,为湿地保护和麋鹿繁衍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水丰草茂,鹿鸣呦呦,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修复基地全力保护湿地、守护麋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文章出处: 石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