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红博主做邻居后,我……

发布时间:2024-05-20  访问次数:13664

 

5月15日,在荆州中院审监一庭法官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原告甲女士和被告小乙握手言和甲女士接受了小乙的诚恳道歉,一场持续一年多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甲女士一家四口居住在某小区。2023年下半年,小乙租下甲女士楼上的房屋,搬入该小区,在该房屋内从事直播活动,直播时间为晚上八点至凌晨一两点。经过努力,小乙成为百万博主。

甲女士认为小乙的直播活动严重影响了自己一家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双方就此争执不断,经物业、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甲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直播排除对其生活安宁权的侵害,并要求小乙在其直播账号上公开道歉。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甲女士的诉讼请求。甲女士不服,上诉至荆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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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每天直播到凌晨,结束后还要吃饭、洗漱、健身,动静太大,我们家70岁的老人在大冬天都只能被迫出门溜达,实在忍受不了这个动静。”

“我们年轻人创业也不容易。我们已经铺了地毯,戴上耳机,甚至调整了直播时间,你们还是觉得吵,那我也没有办法了。”

为彻底化解矛盾、调和邻里关系,荆州中院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件后,决定首先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件。法官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说和释法明理,小乙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搬离该房屋。

甲女士认为其家人一直深受困扰,以前与小乙沟通时也不愉快,要求小乙在其直播账号上公开道歉。但小乙作为粉丝量较大的博主,担心此举会对其直播事业产生不良影响,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邻里之间应当相互体谅、相互理解,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时,兼顾相邻权人的利益。法官劝解双方就道歉形式争执不下实属没必要,继续跟双方做工作,经过反复沟通,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纠纷以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现实生活中,楼上楼下正常生活过程中,必定会产生一定的声响。楼上住户应当主动履行注意义务,将声响控制在合理范畴内;楼下住户对于合理限度范畴内的声响,也应当予以容忍。

当然,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若一些噪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影响相邻权人的正常生活与安宁,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那么,受侵害的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侵害的一方应该举证证明以下内容:

一是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

二是被告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

三是原告相邻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原告相邻权益受侵害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证据材料一般可以是:

1.录音或视频证据

通过录音或视频录制噪音产生,录制时可以使用分贝测试仪器,证明噪声达到法定限值。

2.交涉记录

通过聊天记录等保存能反映双方因噪声协商处理的过程。

3.反映问题记录

向物业、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的记录。

4.其他证据

比如长期因噪声困扰导致的诊疗记录等。


文章出处: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