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法院认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05  访问次数:1949
    今年,沙市区人民法院作为我市少年法庭唯一试点单位,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和完善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一是建立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联系点。少年法庭目前已经在湖北省创业技工学校等单位建立了预防帮教联系点,法官努力寻找其在家庭、学校、社区生活中表现的闪光点,激励其改过自新落实帮教措施。
 
      二是实行圆桌审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法定代理人的诉权,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坚持依法不公开、快速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时安排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会见。庭前,法官要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给他讲解审判程序,倾听他对所指控犯罪的意见,并消除其对法庭审判的恐惧和抵触情绪;庭审中,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与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辩护人一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直至其认罪悔改;宣判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庭,主审法官为公诉人、辩护人、父母、老师以及被害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促使未成年罪犯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给他人带来的痛苦,引导其正确对待刑事处罚。
 
      三是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个别化处理。由于未成年人个体情况差异较大,诱发其犯罪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等方面信息,确定对其进行教育、感化的方式和内容;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最有利于教育、感化、矫治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刑罚。
 
      四是建立回访制度。对判处缓刑、管制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逐人建档建卡,详细记载帮教工作情况,建立回访工作制度。通过加强与社区矫正、教育主管等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