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办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3768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转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办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办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的通知》(鄂高法学[2011]3号)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全市法院参加此次学术讨论活动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术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提高法院队伍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推动法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参加学术研讨活动旨在鼓励各级法院法官对司法实践中的“奇事”、“怪事”、“难事”、“麻烦事”回头看,细梳理,提点子,谋发展,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基层法院领导及本院各部门负责人要提高对学术调研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抓早抓实,确保每个法院、每个部门均有论文获奖。

二、精心组织,全力支持。各法院分管院长、本院各部门负责人要采取更多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精心组织,吸收更多法官用心参与,争创精品。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调研。我院已建立学术调研激励机制,向每位作者发放资料费,对获奖作者按获奖等次分别奖励。各基层法院也应积极建立学术调研激励机制,按省院要求,添购书籍、订购期刊、开通学术期刊网络服务(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人大复印资料网、北大法宝网),为作者提供便利和服务。

三、明确任务,分解到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每个法院要推荐5篇高质量学术论文(江陵3篇)。本院各业务庭要完成12篇,其他部门要完成1篇。各法院、本院各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或具体人员,细化任务,确定重点作者,将学术论文选题确定到人。学术论文完成情况将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与年终绩效考核。

四、及早部署,定期督促。各法院、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作出部署,于410日前将选题与作者名单报中院研究室,中院拟于5月上中旬召开中期检查汇报会。

五、确定重点,加强指导。各法院、本院各部门于今年420日前各报送1篇重点论文选题。其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论文提纲、主要论证观点等四项内容,经我院评选后推荐到省法院,省法院对确定为重点论文课题的作者各提供500元研究经费,并进行跟踪、指导。我院将采取类似措施,向重点作者发放一定金额的研究经费,并邀请专家教授加强指导。

六、坚持原创,规范引用。从去年开始,省院已使用清华同方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征文进行文章重合率检测。各法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问题,进一步端正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原创,规范引用,文字重合率不得超过10%,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联系人:中院研究室 熊艳 欧阳庆

联系电话:8025036  8026163

 

                             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鄂高法学〔2011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举办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已经下发,为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法院学术研究水平,省法院决定举办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

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既是人民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准则。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据此,进一步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近几年来,以《物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法律修订和颁布实施后,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全省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届学术讨论会的参选论文,由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统一组织和推荐。各组织单位应对论文进行筛选,报送论文的数量严格限定在40篇内(超过限定数额的以报送论文目录的前40篇为准,但组织者撰写的论文除外),并应填写选送论文目录。每篇论文一式六份,附论文独创性声明、内容提要和作者简介,论文用A4纸打印(具体要求见附二)。为方便论文的评审和检测,所有选送的论文应同时附送论文的电子版,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格式。省法院接受各组织单位选送论文的截止日期为2011630

推荐的论文,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力求做到选题对于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探索和民商事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论文字数严格限定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注释)。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字数要求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者已获奖的论文,一律不得参评。

各组织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本届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要以论文质量为重点,尽早确定重点单位、重点作者、重点文章。各组织单位要在动员、组稿、讨论修改、评选和推荐等环节上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力争论文质量有大的提高。各组织单位的机构名称、负责人员、联络办法、组织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等,应及时书面上报省法院本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省法院将成立本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按照严格的评选标准,对参选论文进行评选。学术讨论会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将推荐参加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

本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设在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 027-87220068;邮政编码:430071

 

附一: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范围

附二:选送论文格式的说明

  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