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 诉前调解追报酬
作者: 刘芳馨 发布时间:2022-07-13 访问次数:941
“感谢法院和总工会,我们的工钱总算有着落了!”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联合石首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充分发挥“法院+工会”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功能,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3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2021年8月,石首市A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深圳市B公司,万某某等3人在该工地上从事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万某某等3人向石首市A公司、深圳市B公司讨要劳务工资,二公司互相推诿,拒不支付3人共计50000元劳务工资。今年1月,在石首市劳动监察部门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石首市A公司在2022年1月、3月分次支付万某某等3人的劳务工资。石首市A公司在完成第一次支付后,未按期支付剩余工资,万某某等3人遂将石首市A公司诉至法院。
石首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石首市总工会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石首市A公司认为已向深圳市B公司支付完毕全部工程费用,不应再另行支付万某某等3人的劳务工资。万某某等3人认为自己提供了劳务却一直未得到报酬。经法官和调解员向石首市A公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后,石首市A公司同意先行支付万某某等3人的劳务工资,后再向深圳市B公司追偿。原被告签署了调解协议。
根据当事人申请,承办法官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于当天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