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员服务群众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1645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员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如下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一、支部负责确定党群联系对子,每年按人事结构作适当调整。
二、责任人向责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帮助责任对象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
三、责任人及时了解责任对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汇报。
五、责任人年底写好工作总结。
六、党群联系工作作为考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评议中党员要自我总结。
七、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党群联系工作,及时总结,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彰。对群众关系不好、不与群众联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认真完成任务的党员,在党员评议时要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