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法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3-04-10  访问次数:6601

荆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远亮为万彬彬律师颁发聘书_副本.jpg

      4月1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工作室”启用,荆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远亮为首位值班律师万彬彬颁发聘书,这标志着荆州法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律师万彬彬正在值班_副本.jpg

     今年3月3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法院等7家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法院。

      为全面落实省法院部署,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个加强”为抓手,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荆州中院将推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落实,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抓全面试点工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远亮组织审监二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办公室等相关庭室开展专题学习,吃透会议精神,明确试点要求,扎扎实实推动落实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荆州中院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申诉代理人制度以及相关律师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问题多次进行会商研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保障,做好试点工作推广。荆州中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设置“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法警保障值班律师人身安全。同时,通过发放指引手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内容等方式,对该制度进行持续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荆州中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商讨《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实施方案》内容_副本.jpg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实施方案》,4月3日,荆州中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刑事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实施办法》,在全市试点法院推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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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深入实践,对于维护刑事案件申诉人合法权益,保障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引导无代理律师的申诉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共18条,就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刑事案件申诉人对荆州中院、沙市区法院做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或对荆州辖区基层法院驳回申诉不服,向荆州中院提出申诉的两类案件,应当有律师代理。

      下一步,荆州中院将紧紧围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强化律师工作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发挥律师对刑事申诉案件的纠纷化解及外部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文章出处: 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