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识不到一个月闪婚 结婚一年半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8-11-14  访问次数:759

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便闪电结婚,结婚不到一年半闹离婚。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对覃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6年10月,覃某与吴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同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17年10月生育一子。

然而,两人婚前未经磨合,婚后不久便开始争吵。婚后因生小孩吴某某拒绝缴纳住院费而产生矛盾,生育小孩之后,吴某某对覃某不闻不问,没有一点关心之情,也从未看望过小孩,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8年3月,覃某以婚前双方了解不够,二人性格不合等为由,起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吴某某离婚。吴某某觉得离婚可以,但是必须返还婚前彩礼钱及购买的首饰及其他开销费用。最终,松滋法院调解未果。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与吴某某系合法夫妻关系,覃某起诉要求与吴某某离婚,吴某某不同意离婚,且覃某没有提交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矛盾就能化解,夫妻感情就能重归于好。鉴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依法判决不准予覃某与吴某某离婚。

    目前,不少年轻人对待婚姻不再有敬畏感和仪式感,抱着一种“过不下去就离”的观念,双方常因处理一些家庭小事出现意见分歧,就到民政局或者法院闹离婚。针对此类情况,法院一般不会一次就判决离婚,而是用调解的方式,希望给两人一个婚姻“冷静期”,在这段时间里,多为对方考虑,让双方回归和谐家庭生活。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