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附带民事部分

发布时间:2018-12-13  访问次数:423

近日,江陵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刑庭法官了解到双方原系邻居,且因为几代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而演化为“世仇”,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在此前大量做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依规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深入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

2018年初,江陵县某镇被告人柯某(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被害人邹某(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及其家属发生了口角冲突,并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原被告双方在民事诉讼部分均提出损害赔偿。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双方为同村,应将化解矛盾,解决争端,打开心结作为出发点。于是多次打电话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沟通,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时机,先后五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调解。案情也从开始的针锋相对,到逐渐缓和并出现转机并主动接受调解,经过将近4个月的不间断工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逐步加强换位思考,缓解对立情绪,让“世仇”在大量的疏导调解过程中淡化、消融,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案释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在该案中,办案法官用了将近4个月的时间,耐心组织调解,解开双方心里的“疙瘩”,最终案结事了。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